各位代表:
《章程》是社团组织的行为准则,制定一个规范、完善的《章程》,对今后正常、有序地开展协会工作,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7月份由苏州化原化工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发起筹建易制毒化学品行业协会后,在市公安局、市民政局的具体指导下,协会筹建组着手进行了《章程》的起草工作,完成了《章程(讨论稿)》,经多方征求意见,于8月5日提交协会筹备会审议,形成了目前的草案。
《章程(草案)》制定的思路、原则
一是 合法的原则。我们在充分学习了国务院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的基础上,制定了《章程(讨论稿)》,做到了合法有据。
二是 合理、适当的原则。考虑到我们这个行业的特殊性和我们这个协会的具体情况,我们在制定《章程(讨论稿)》的过程中,设计了一些合理、适当的方案,供大家讨论。
《章程(草案)》的框架和主要条款
第一章 总则,规定了协会的名称,包括英文名称和缩写、性质、宗旨、主管和监管部门、住所。
第二章 业务范围,根据易制毒化学品行业的具体情况,规定了本会的8项工作,包括内部制度、参与行业管理、服务,以及承担政府委托的其他任务。
第三章 会员,规定了会员的种类、入会条件、入会程序、权利义务、退会除名等条款。考虑到行业的发展,对会员的资格界定为“苏州市易制毒化学品生产、经营、使用、存储、运输企业、事业单位”,为便于活动,还规定了“会员代表人一般由会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担任”。
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和罢免,明确了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,每届4年。对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的产生、罢免程序及任职条件、职权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。
第五章 资产管理、使用原则,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,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和第八章附则,都符合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的精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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